专业号

负责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造林绿化年度指导性计划、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 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草地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湿地、草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落实全县林业防灾减灾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防火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灾情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全县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 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调整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和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及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 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全县相关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推动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

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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